加载中...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万通资讯 > 行业资讯 > "吕四鲳鱼""吕四小黄鱼"两件地理标志商标被核准注册-石狮商标诉讼答辩

"吕四鲳鱼""吕四小黄鱼"两件地理标志商标被核准注册-石狮商标诉讼答辩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9/7 9:22:15 浏览次数:961 [返回]


近日,相关消息称,启东市“吕四鲳鱼”“吕四小黄鱼”这两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经获得了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这是启东市在地理标志商标上最先核准注册的商标,这预示着启东市不再是一个没有地理标志商标的城市,标志着启东市海洋渔业产业迈上品牌化发展的道路。


"吕四鲳鱼""吕四小黄鱼"两件地理标志商标被核准注册-石狮商标诉讼答辩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带有地理标志商标的农产品价格普遍比同类产品价格高出20%-90%。


据商标法规定,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因此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地理标志商标在一定意义上是将公用资源纳入了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故在确定此类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时,必须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商标权利的平衡。即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与禁用权范围,都应当特别限定于“具体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的组合使用方式。一方面,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不能扩张到地名或者通用名称的单独使用方式,另一方面,其禁用权的范围不能不当剥夺他人合理使用地名或者产品通用名称的正当权利,不能扩张为禁止他人单独使用地名或者产品名称等其中一项要素,而他人也不能使用与地理标志商标中与地名相近似的文字加产品通用名称组合使用的标识。


在地理标志商标下的产品,是承载者一个区域的人文,是一个地区专属的面向大家的门面,同时也是发展特色农林牧渔业品牌,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抓手。因此启东市海洋渔业产业在地理标志商标的加持下能够进行长远的发展。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商标诉讼答辩(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