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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商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龙文区加快总部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总部金融)申报工作的通知-漳州市商标专利申请代理,商标买卖,专利交易,现有发明专利出售
分类:万通资讯 发布日期:2019/5/19 浏览次数:883 [返回]

漳州市龙文区商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龙文区加快总部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总部金融)申报工作的通知-漳州市商标专利申请代理,商标买卖,专利交易,现有发明专利出售

  

龙文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加快总部楼宇经济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漳龙政〔2018〕28号)文件精神,现对文件第一、二、三、五、六条措施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总部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①在龙文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②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③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④实

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总部企业以《龙文区惠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龙文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认定结果为准。

3.本次兑现是2018年度奖励,已享受过2018年度省、市、区同类奖励或扶持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次奖励扶持政策。

4.对同一单位或实体符合享受漳龙政〔2018〕28号文件六条措施中多项奖励或补助条件的,第二、三、四、五条款不得重叠享受,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总部经济扶持奖励。

申报项目及条件:

1.大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根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按照不同档次,分别给予开办补助: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补助3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补助150万元,分三年安排。

2.扶持引办总部企业。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根据办公面积的不同给予补助: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达不到20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不到30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60万元;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3.支持企业投资发展。电力、金融企业、通信运营商、旅游娱乐中心、餐饮企业等,自建或购买固定建筑物作为总部办公,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投用后,按实际投资量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2018年度总部经济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总部企业的认定材料,如《2018年度龙文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4.真实性声明(附件2);

5.龙文区税务局所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完税证明;

6.《2018年度总部经济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7.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需由依法成立、信用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原件;

8.租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合同、产权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9.自建或购买固定建筑物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二)金融服务业扶持奖励。

申报项目及条件:

1.培育发展金融服务业。对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新设立并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消费金融、融资租赁、信托投资、金融控股、产业基金、保险基金以及财务公司等新型法人金融机构,其办公经营场所的租金,在两年内每年给予360元/平方米的补助。

2.鼓励银行业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

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设在龙文区进行奖励,每新设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分行分别奖励10万元,每新设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区级一级支行分别奖励5万元。

②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对龙文区企业贷款在“两个不低于”前提下(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当年每新增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

申报材料:

1.《2018年度金融服务业扶持奖励申报表》(附件4);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认定为金融机构的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的材料;

4.真实性声明(附件2);

5.龙文区税务局所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完税证明;

6.金融机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及租金缴纳流水单、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龙文区企业2018年度贷款情况说明和龙文区金融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的说明

(一)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向龙文区商务局提出项目申请。申报材料统一用电子版填写打印,一式2份,按

上述“申报材料”所列顺序排版,用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请于2019年6月6日前上报龙文区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取消申报:经认定各类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一是以虚假资料申报认定资格和享受政策扶持的;二是被记入企业失信名单档案等情况采取一票否决的;三是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联系地址:龙文区蓝田开发区景山机关大院1号楼807。

联系人:龙文区商务局      小邱 2109561

龙文区商务局      小沈 2128784   

           

附件:1.2018年度总部经济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2.真实性声明

3.2018年度总部经济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4.2018年度金融服务业扶持奖励申报表

 

附件下载:附件1-4


  ???????????????????????????????????????漳州市龙文区商务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