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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权由来已久,民国时两家公司为争夺《啼笑姻缘》对簿公堂-水头著作权登记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12/1 9:21:29 浏览次数:492 [返回]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为创作者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引发社会关注。


说到版权纠纷案,实际上世界影史也有一桩经典悬案,发生在银幕上的足够惊艳夺人眼球,发生在银幕下的更是跌宕起伏叹为观止,90年前发生在“东方好莱坞”的一件奇案,一起来看一下。


民国时两家电影公司为争夺《啼笑姻缘》对簿公堂


一九三一年,上海电影界的一件轰动全国的大事是明星和大华两家电影公司为了争夺《啼笑因缘》的摄制权而对簿公堂。双方的当事人是明星影片公司的张石川、周剑云和大华影片公司的顾无为。


电影版权由来已久,民国时两家公司为争夺《啼笑姻缘》对簿公堂-水头著作权登记


张恨水的《啼笑因缘》自一九三零年三月十七日开始在上海《新闻报》的副刊《快活林》上连载后,大受欢迎,获得了极大的反响,同年十一月三十日连载完毕。十二月,上海三友书社出版单行本,一时洛阳纸贵。当时文坛甚至还出现了他人所为的各种版本的“续作”。


尽管当时张恨水在北边已成为顶尖的通俗小说作家,但在上海他还是默默无闻的。张恨水得以进入上海,并且在上海的通俗文学界一炮打响以至于大红大紫,确实不能不归功于严独鹤。《啼笑因缘》成为畅销小说后,不断地被改编成评弹、说书、话剧、电影。从此,风靡全国,以至影响达于海外。其书是屡屡再版,至今不绝。


为争夺摄制权,两家公司对簿公堂


一九三一年,上海电影界的一件轰动全国的大事是明星和大华两家电影公司为了争夺《啼笑因缘》的摄制权而对簿公堂。双方的当事人是明星影片公司的张石川、周剑云和大华影片公司的顾无为。明星公司看准《啼笑因缘》一旦拍成电影,肯定卖座,于是就向张恨水及发行人三友书社洽购版权,签妥合约,立即开镜拍摄。该片主要演员有胡蝶、夏佩珍、郑小秋、萧英、王献斋、严月娴、龚稼农等。影片由严独鹤、张石川改编,并由张石川导演。


而与明星公司素有积怨的顾无为意图报复,他从民国十七年五月颁布的《著作权法》上找到一条条文,大意是说:凡是从他人的著作中阐发新理,制成另一种著作者,其新制作之著作权,归改编人所有,与原著人无涉。于是他就托人去内政部主管著作权注册的警政司查阅案卷,一查之下明星公司并无《啼笑因缘》电影剧本的注册记录。于是顾无为连忙请人编写,在一夕之间,竟然把电影剧本和舞台剧本都编好,向内政部办理申请手续。他与后台老板黄金荣勾结,走门路,托人情,在第二天就拿到电影剧本和舞台剧本的执照了。


顾无为虽已胜券在握,但他不愿打草惊蛇,他要等到明星公司已拍到相当长度时才出手。他的第一招是在上海各大报第一版刊登启事,说明“大华公司已取得《啼笑因缘》的电影摄制权,以后任何人未经大华公司的许可,不得摄制该片,否则依法起诉”。这下子明星公司傻了眼,但又觉得来者不善,于是聘请上海最有声望的江一平、陈霆锐、李祖虞、叶少英等七大律师,再加上明星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顾肯夫、凤昔醉共九人,全力应战。在各大报封面上用全版驳覆大华的启事,内容无非是《啼笑因缘》已由张恨水及三友书社同意将电影摄制权让予明星公司,大华公司无权主张云云。顾无为也不甘示弱地批驳并一直逼明星公司提出证据来,明星公司最后只得把《啼笑因缘》小说著作权执照制版刊出。


最后顾无为亮出他的王牌,他把那张《啼笑因缘》电影剧本著作权的执照制版刊出,而且篇幅极大。并于当晚在上海大西洋西菜馆设宴举行记者招待会,当场将该执照给记者传观,明星公司在形势上无疑是败下阵来了。加上明星公司多年以来称霸影坛,对于其它小公司经常压迫,周剑云把持了几家戏院,在发行上尤其霸道,因此电影界对明星公司多无好感,今看到明星公司受窘,都有些幸灾乐祸的心情,便一致地拥护大华公司。顾无为这一回合无疑占了上风。


但明星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灯,它岂肯轻易认输。经律师团研商后,采取反守为攻的策略,向内政部提出行政诉讼,说顾无为存心捣乱,蒙领执照,声请调验大华公司所拍影片。内政部准如所请,下令大华公司于十四天内将影片送部检验。顾无为能在一天之内编好剧本,自然也有能耐赶出影片。在各方面的支持之下,居然在十天之内就把这部黑白无声的《啼笑因缘》给赶了出来,并如期送验。内政部次长张我华在看过影片后,认为大华的片子,粗制滥造,分明是赶拍出来和明星公司捣蛋的。但在五人审核委员中,有人却认为内政部既将执照发给大华,而大华亦已交验,其它自不应过问,影片制作的精粗,是管不着的。其他委员亦同意此说,于是张我华即使想袒护明星公司,亦无能为力了。


表面是利益竞争,实际上还有技术之争


一部畅销小说,两家公司争夺摄制权,表面上是利益的竞争,实际上还有技术原因。


1930年春末,明星公司向美国米歇尔摄影公司购买了有声摄影器材与视影机;向美国无线电公司购买了录音机、麦克风及麦克风吊架;另向美国摩尔·理查德森公司购买了聚光灯等当时最先进的器材,购置手续共计花费四个月,并偕四个美国技术人员返沪。此举推动了我国早期电影迈入有声阶段。


而当明星公司派洪深赴美采购有声器材之时,大中国电影公司经理顾无为即与明星公司负责人张石川洽借最新的有声电影拍摄器材,以期拍摄一部有声片或租场摄制。因为有声片当时在国内是新生事物,谁抢夺了先声,谁便更受欢迎。故顾无为再三交涉,明星公司概不外借。大中国影片公司以最快速的方式获得合法摄制权,是有计划的报复行动。


戏院门口同时出现上映广告和禁映告示


就在官司还没定案之前,明星公司采取先下手为强的策略,提前与向来放映西片的南京大戏院(美商)接洽妥帖,于一九三二年六月,将第一集《啼笑因缘》有声影片在该戏院放映。广告刊出之后,顾无为为之骇然。经律师指示,他马上准备五万元,送进法院作为提供担保,向法院弄到了一个“假处分”,等到《啼笑因缘》即将放映之际,他带着法警到场,要南京大戏院立即停演,以便查封影片。明星公司措手不及,只得请律师向法院交了十万元,方才撤销了“假处分”,使影片在下午五点半得以放映。当时戏院门口同时出现上映的大广告和法院禁映的大告示。


此时明星公司又得到南京消息,他们和大华公司的官司一败涂地,无法挽回。而顾无为正准备再以二十万元作为反提供担保向法院申请再禁止《啼笑因缘》的上映。张石川、周剑云此时知道事态严重,于是连夜赶到杜月笙家里,呈递门生帖子,长跪不起,请求他出来斡旋。对于此事杜月笙早有所闻,但由于牵涉到黄金荣,他也不便插手,如今事情愈演愈烈,明星公司的损失将愈来愈大,为了息事宁人,由杜月笙出面邀请黄金荣、虞洽卿、闻兰亭、袁履登等上海闻人出面调停。


后经杜月笙出面调解的结果,大中国电影公司将内政部登记的摄制许可权照让予明星公司,明星公司则付给大中国电影公司约值其原拟制片预算一半的损失费,共十万元。最终,顾无为撤回上海法院的假扣押。


明星公司积极投入拍摄,最终在纠纷的热潮散去后如期推出上映,顾无为则同期推出了《啼笑因缘》的舞台剧版本。至此,我国电影史上第一桩版权诉讼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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