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万通资讯 > 行业资讯 > 一场因职务发明专利未获得奖励和报酬而引发的官司-漳州专利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场因职务发明专利未获得奖励和报酬而引发的官司-漳州专利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3/9 10:23:50 浏览次数:393 [返回]


当个人智慧与企业资源相“碰撞”时,不少新颖独特的职务发明专利便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获得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资产,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职务发明创造设计人却未必都能获得应有的奖励和报酬。


近日万通知识产权获悉,一职务发明创造设计人曾某某将自己曾经就职的怡某公司告上法庭,只因该公司未向其支付职务发明专利的奖励和报酬。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应向曾某某支付职务发明创造设计人报酬20万元。


一场因职务发明专利未获得奖励和报酬而引发的官司-漳州专利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案件经过


2006年11月,曾某某进入怡某公司工作,担任工程部副经理,工作内容为参加技术研发项目、技术开发等,后于2008年10月离职。


2007年5月23日,怡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便携可充式喷液瓶”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8年5月7日获得授权。专利证书记载的设计人为许某某、曾某某、王某,专利权人为怡某公司,专利权的期限于2017年5月23日届满。


曾某某认为,怡某公司在获得上述专利授权后成功转型,并通过销售相关产品获取巨额利益,但未向其支付过任何奖励和报酬。2017年10月11日,曾某某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怡某公司向其支付职务发明报酬100万元。


法院:公司应向专利发明者支付报酬20万元


被告怡某公司辩称,曾某某在涉案发明创造提案、开发、完成过程中仅起辅助、次要作用;涉案专利在技术上存在重大缺陷而从未实施过;怡某公司并未通过销售涉案专利产品而获得利润。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曾某某系涉案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怡某公司在涉案专利有效期间实际购买了侵权产品并据此提起多起诉讼,证明涉案专利可以实施并已实际投入市场;怡某公司在起诉他人侵权的案件中主张涉案专利已实际实施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却在本案中主张涉案专利从未实施,其在前后诉讼中言行不一、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明显违反诚信原则,应认定涉案专利已实际实施并已取得经济效益。


综合考虑涉案专利发明人数量、怡某公司获判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以及涉案专利价值等因素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怡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曾某某支付职务发明创造设计人报酬20万元;驳回曾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怡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商标注册申请(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漳州专利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