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5/26 11:30:52 浏览次数:433 [返回]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米芝莲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下称米其林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上海米芝莲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在国际分类第43类的餐厅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18330221号“慧记米芝莲 ”商标(下称诉争商标)。
2018年,米其林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针对诉争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其认为:
1.诉争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第9155688号“MICHELIN”商标、第9149915号“MICHELIN及图”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2.诉争商标是对其在先注册并达到驰名商标的复制与翻译,注册和使用会误导公众,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上海米芝莲公司作为餐饮行业的同业经营者和竞争者,其惯有复制和摹仿米其林公司高知名度“米芝莲”和“MICHELIN”商标的明显恶意。
因此,米其林公司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米其林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诉争商标与米其林公司申请注册的第9149915号“MICHELIN及图”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上海米芝莲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南安商标代理机构排名(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