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万通资讯 > 行业资讯 > “马上金融”商标注册接连被驳回,与商标“马上”近似!泉港商标撤销与商标无效宣告的区别

“马上金融”商标注册接连被驳回,与商标“马上”近似!泉港商标撤销与商标无效宣告的区别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11/20 8:30:40 浏览次数:305 [返回]


马上消费金融是一家由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并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科技驱动型金融机构。公司于2015年6月正式开业,股东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马上金融”商标注册接连被驳回,与商标“马上”近似!泉港商标撤销与商标无效宣告的区别


相关信息显示,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马上金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注册申请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为由,驳回了申请。

而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都判马上消费金融败诉。

据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诉争商标由文字“马上金融”构成,其中“金融”使用在“金融贷款;信用卡支付处理;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金融信息和咨询服务”等服务上显著性较弱,故诉争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应为“马上”,其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部分“马上”相一致。

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同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两者系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认为两者的商标持有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因此,被诉决定和原审判决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无不当。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差异尚不足以排除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马上消费公司认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泉港商标撤销与商标无效宣告的区别(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