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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家闲置物品“挂”到网上卖二手商品却被诉商标侵权,这事你怎么看?南安商标续展注册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5/3/31 8:45:16 浏览次数:489 [返回]


互联网使得二手闲置物品的处置更加方便——将闲置的物品拍照后,直接“挂”到网上,需求者会进行询问购买从而达成交易。从商标法的角度看,被“挂”到网上的二手闲置物品,一般都附着原有的商标,这种方式是否侵权呢?


将自家闲置物品“挂”到网上卖二手商品却被诉商标侵权,这事你怎么看?南安商标续展注册


原告享有的A品牌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在二手平台上注册账号,发布销售二手麻将机的链接,链接的产品名称、品牌备注上均使用了A商标的字样。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其商标权,故诉至法院。

被告表示其从事麻将机的销售工作多年,且在售的二手商品没有要求出售者提供正规发票,未询问其购买途径,存在贴牌的可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二手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知名度、商品的销售价格、侵权情节、销售数量、涉案侵权商品以及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元。

法官说法

商标侵权的核心在于是否导致消费者混淆,以及是否损害商标的功能。二手商品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商品来源是否正规、行为人对其使用方式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如二手商品系通过正规途径合法购买,且在二次销售时未导致商品发生实质性改变,则商标权人权利用尽,转售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在二次销售过程中存在重新使用商标、改变商品状态、进行虚假陈述等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的情况,则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原告举证自己有权提起诉讼,并提供被告侵犯原告享有商标权的相关证据。被告作为行为人应当举证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二手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且在收购涉案商品时没有审核初次购买的正规发票、询问销售渠道等相关信息,导致涉案商品来源存疑,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被告自述其从事相关行业多年,对于相关销售行为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防止侵犯权利人利益的行为发生。但被告在不能确定涉案商品来源合法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销售,且在庭审中陈述涉案商品也有可能存在贴牌的情况,主观方面存在过错。可见,被告对相关侵权行为存在放任的态度,其后续转售的行为属于帮助侵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

1.二次销售侵权的常见情形

翻新销售:如果对商品进行翻新、重装等处理后再次销售,且该行为破坏了原初商标的区分功能以及品质保障功能,导致商标权利人丧失对商品品质的控制,就可能构成侵权。

反向假冒:未经商标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品来源不明:若二次销售的商品无法证明其合法来源,或者商品本身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2.风险防范与建议

确保所销售商品的来源合法,保留好进货凭证等相关证据。

在对商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理或销售时,避免对商标标识、商品外观等进行不必要的改动。

对于翻新、重装等可能影响商品品质和商标功能的行为,应谨慎处理,并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避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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