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小编在河西法院获悉一起涉小站稻商标侵权案,作为全市首例知识产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有效避免了小站稻商标被“假冒”“搭便车”。

原告某发展中心系“小站稻xiaozhandao及图”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于1999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稻米、米”,商标类型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某农业公司、某养生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带有“小站稻”标识的大米,在包装袋明显位置突出使用了“小站稻”,构成了商标性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主张某农业公司、某养生公司等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考虑到小站稻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支持起诉。法院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出庭履行职务,优化庭审流程,重点就“小站稻”商标的历史发展及权利范围进行事实调查,并增设法庭教育环节,以法情理相结合的方式向侵权人宣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政策、侵权行为对权利人商标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通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侵权方承诺不再实施侵权行为,并当庭赔偿经济损失。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天津小站稻是我国著名的优质水稻之一,小站稻于2020年被农业农村部批准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庭审前法检两院专门就地理标志保护及支持起诉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合力。庭审中,通过法庭教育、释法明理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由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可以有效避免商标“假冒”“搭便车”行为,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
本案是法检合力守护“小站稻”金字招牌的生动实践,为检察院在支持知识产权起诉方面提供有益借鉴,有助于品牌强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服务和保障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南安商标撤销(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