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歌手邓紫棋与前经纪公司蜂鸟音乐的版权纠纷有了新进展。6月12日,邓紫棋宣布自己重录旧作,并回应与蜂鸟音乐的著作权纠纷。邓紫棋表示,作为词曲作者6年间未收到版税,且作品著作权归属至今仍存争议。至2023年7月,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完成调查公证,加之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均由中国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代管,因此部分旧歌得以重录。

在博文中,邓紫棋表示,因为年少以及母亲不懂英文,签下了与蜂鸟音乐的合约,导致超过6年收不到包括《泡沫》《光年之外》《我的秘密》等歌曲的版税。据了解,2019年解约后,蜂鸟音乐限制其演唱旧作。2024年1月,蜂鸟音乐在微博发布版权声明,主张独家版权,其中涉及邓紫棋的多张专辑和多首热门歌曲,包括《泡沫》《睡公主》《我的秘密》《多远都要在一起》等103首歌曲,其中过半歌曲邓紫棋均参与了创作。
在音乐作品著作权“仍存争议”的情况下,为何还能重录旧歌?这要从一首歌曲包含的权利类型说起,一般而言既有音乐作品著作权,也有录音制作者权,分别保障词曲创作和录音制品制作。而为了防止唱片公司垄断经典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一法定许可制度成为邓紫棋破解版权困局的关键。
对此,有专业律师表示,根据该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立法历史来看,该法定许可制度仅限于音乐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并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至于在信息网络环境下,该法定许可制度几乎丧失其存在价值,是否应将该法定许可制度的权利范围扩大至信息网络传播权,则是立法机关应该考虑的问题。
邓紫棋14岁时加入中国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这一协会机制使得邓紫棋重录旧歌并上架全球平台成为可能。由于加入了CASH协会,所有邓紫棋所创作的歌曲的“公开表演”“广播”“网络传播”等权利都已交由CASH代为管理。而在邓紫棋与蜂鸟音乐所签的合约中也注明,这些由CASH持有的权利,全部不属于蜂鸟音乐。
如今,经纪公司负责管理运营和音乐作品创作的情况并不少见,经纪公司因此成为词曲作者和歌手的桥梁,但也引发了版权纠纷。那么,艺人在与经纪公司签订版权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阮开欣表示,音乐作品作者应当了解经纪公司是否具备音乐作品的推广和运营能力,以及是否能够为其作品带来更大的商业价值。作者应当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最大化保护自身的权益。如果作者希望保留自己对音乐作品的控制权,尽量避免转让或独占许可其版权,普通许可其版权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在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下,创作者应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及时收集和固定侵权行为的证据。音乐行业协会可以为创作者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援助,对于音乐版权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在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音乐集体管理组织应当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相关的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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