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店经营者使用他人商标引发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被告实施的反向攀附商标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亭湖法院仅用20天高效调处一起标底60万元的商标侵权纠纷案,既有力维护了企业创新成果,也纾解了被告履行压力,切实彰显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24年度泉州新增注册商标65698件,截止2024年12月,泉州商标有效注册量达811583件,首次突破80万件大关。
一企业名称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包含相同的文字,必然构成商标侵权吗?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判定涉案企业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因郑州四家教育机构使用的文字标识与“洋葱学园”商标高度相似,光合新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葱学园”)认为其侵犯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其一并告上法庭。
商标与植物新品种都属于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实践中经常遇到商标权与植物新品种权之争,尽管二者都遵循在先申请原则,并遵守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规定,但二者主要区别还是较为明显的。那么,商标与植物新品种有哪些区别呢?
个人肖像能否作为商标注册?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商标,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商标是一种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市场经济下,店铺转让行为司空见惯,有时转让人会允许受让人继续沿用原来的营业执照。如果是店铺转让前产生的侵权行为,转让人不因“店铺已转让”而免责。近日,金坛法院审结了一起转让店铺在转让前销售侵权商品,商标权人要求原经营者担责的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202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宋城演艺诉赣州江南宋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赣州江南宋城运营方赣州瑞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侵权,驳回宋城演艺全部诉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经营主体对自身权利认知愈加清晰,权利保护愈加主动。这种变化得益于信息透明度的增加、执法水平的提升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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